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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治安管理处罚法》提意见,管用吗?

黎宇琳 共益资本论
2024-08-24

最近舆论激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尤其是第三十四条的第二和第三款,因为这里提出了一个对所有人的生活都有影响的议题:那就是冒犯“民族感情”会不会被抓起来?
众所周知,好的法律需要给公民提供稳定的预期,但“民族感情”不单是随着时事形势不断流变的,关于“伤害民族感情”的认定也是主观的,如果这真的成为了一个法律条文,那很多原来很平常的生活方式,比如穿着异域风情的服饰,或者在朋友圈转发一些批判性言论,就有可能在某一天变成“伤害民族感情”的罪行。
正因事关重大,《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9月1日在中国人大网上线征求意见后,参与提意见的人数持续飙升,截至9月10日,已有超过8万人通过官方渠道提交了超过10万条意见,关注度远超同期其他的法律草案。

可能也有人问了,法律条文都写出来了,普通市民在网上提意见管用吗?这种网络征求意见会不会只是走个过场?
有用的。
就以今年颁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例,最终生效的文本与征求意见稿有很大的差异,如下图,蓝色是被删除的文本,黄色是新增文本。我们可以看到,前后文案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法律学者翟志勇认为,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阶段提出自己的意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在立法的过程中,强大的民意会对立法有重大影响,而民意的形成,就需要我们普通人积极表达我们的诉求和立场。”
当然了,不是表达了诉求和立场,法律条文就会因此而改变。各种不同的价值和利益群体会围绕一部法律的产生进行各种立法博弈,法律最终是博弈的结果。既然是一场博弈,就会有输有赢,存在着付出成本却没有收益的可能。
但天底下本就没有免费的权利和正义。正如翟志勇在思益博雅的课堂上中所指出,“从来就没有救世主,我们的每一份获得都是要付出成本的,都是要争取的,如果你在意你的权利和正义,那你就要为之付出你的成本,哪怕只是一个点赞与转发。”
为什么说普通人参与立法是可行的?

很多人不太相信普通人也能影响立法,这主要因为不太了解一部法律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上图是我国法律产生的一般流程,目前广受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就处于第三个步骤“常委会审议”的阶段。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法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两天之后,全国人大在官网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时间是从9月1日到9月30日。
我国采用的是“三审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至少要审议3次,才会进入下一个流程。这些年来,一部新的法律案审议次数超过3次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物权法草案历经5年8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历经5年5次审议,这足以看出,一个法律草案的通过并非板上钉钉,其中存在着大量的博弈空间。尤其是部分法律草案被放网上征求意见时,这就是一个测试民意水温的操作,要是没什么反对声音,立法者就会认为民众基本认可,所谓的“有民意基础”;要是反对声浪很大,立法者往往就要认真考虑一番。
同时,目前我国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也参照国际惯例采用了“知识与权力相分离”的原则,有法律知识的人,能决定大部分的法律内容,但不能决定法律通过与否;而没有或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不能决定法律的主要内容,但可以通过投票决定法律是否通过。
简单来说,就是起草法律条文的,和审议通过法律的,不是一拨人。
其实,立法工作也是一份工作,职业的立法者也是普通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起草法律条文时,并不是什么情况都了解,他们也会有知识盲区,也有许多拿捏不准地方,所以才需要向公众征求意见。尤其是在给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新领域制定新法律时,更是要求助于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
此外,职业的立法者也有工作压力。如果一部新法律出来之后,社会反响很差,人们怨声载道,甚至有关部门也反映说这法律不好使,解决不了问题,相关的立法者也会脸上无光,甚至会影响他们职业晋升的前程。所以,如果有得选,立法者一般也愿意在征求意见阶段扫一扫雷,吸收一些意见,在草案审议阶段做出调整,总好过日后招来了大量批评,再去补救。
所以说,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阶段提出自己的意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有可能的。
普通人参与立法的两个途径:
1、 在官方网站提交意见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在征求意见时,主要会发布在三个网站:
一、 全国人大官网上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http://www.npc.gov.cn/flcaw/),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在草案审议阶段,都会在这里征求意见;比如此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二、 国务院官网上的“政策法规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gov.cn/hudong/zhengji/yijian.htm)。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一些公共政策,会在这里发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三、司法部官网(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
2、 在社交媒体关注、转发、评论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社会公共事件
“围观改变中国”仍然没有过时,在社交媒体时代,与民众切身相关的法律问题很容易形成传播效应,在引起普遍关注之后,自然会有一些专业人士跟进推动,而这些方方面面的公开意见聚集起来,就会形成民意。
这里尤其推荐大家到全国人大官网上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提交意见,不管是这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还是以后别的法律草案,大家都可以上这个网站提意见。网站的界面非常友好,必填的只有省份和职业,连实名认证都不需要。进去之后,可以方便地浏览草案全文,也可快速找到相应的章节条文,然后在对话框输入自己的意见即可。意见可长可短,也没有什么格式、专业上的要求。
只有一点要注意:有网友反映在手机端登录不太方便,建议大家在PC端的浏览器打开。


勇敢走进“法”的大门
卡夫卡写过一则很有名的寓言,叫《在法的门前》,故事的大概是这样的:一个乡下人,来到法律的大门前,想要求见法。但是守门人告诉他说,他现在不能进去,什么时候能进去呢?不知道。于是乡下人就一直在门前等,等了很多年,到死了也没得到进门的许可。在他临死的时候,守门人告诉他,这扇门其实是专门为你而开的,你死了,门可以关上了。
这是一个非常荒诞,又充满现代感的故事,一如卡夫卡的其他小说。初看觉得很荒谬,但细想一下,又觉得事实好像就是这样:一扇门专门为某个人而开着,却一直不让人进去,而据说法律,就在这样的门里面。
阻拦在乡下人面前的,并不存在任何器具性的障碍,只有守门人的言语禁令以及他自己对法律的畏惧。事实上,我们都是法律门前的乡下人,我们都不真的了解法律,所以在面对法律时往往有一种无力感。
但我们应该克服这种无力感。
法律学者劳东燕最近发了一条微博:在过去的几年里,也曾有过内心消沉的时刻,有时会怀疑努力的意义,但终究还是从那种状态中走出来。
劳东燕认为,复杂社会的运转不可能离开法治。因为法治不仅仅代表伦理共同体的价值追求,也是复杂社会中确保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得以顺畅进行的唯一保证。
“幸亏社会的运转有其客观规律。所以,对于这个社会的未来,我仍然是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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